Schedule H · 标准分层买卖合约
一百个百分点,
分十二次付。
标准分层合约把买价拆成十二笔:签约时 10%,其余按工程进度、交屋与保修期逐笔付清。下面这条横条,就是法定的付款进度表。
先说答案
在吉隆坡向发展商买分层新房:发展商须持有发展商执照与广告与销售准证;签约前,任何人(包括以保管人身份收款者)都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款项;合约必须使用法定的 Schedule H 格式,签约时付买价 10%,其余按工程进度付。发展商须在签约日起 36 个月内交屋,交屋时须已发出完工及合格证书与独立分层地契;逾期按买价每年 10% 逐日赔偿。交屋后 24 个月为缺陷责任期。
- 签约时
- 10%第三附表第 1 项
- 交屋期限
- 36个月(第 25(1) 条)
- 迟交屋赔偿
- 10%买价,每年(第 25(2) 条)
- 缺陷责任期
- 24个月(第 30(1) 条)
Kevin Lee 整理更新于 2026 年 10 月 17 日
发展商执照与广告与销售准证
在半岛马来西亚从事房屋发展,必须持有房屋总监发出的发展商执照;执照条件之一,是缴付相当于建筑估价 3% 的押金(法令第 6(1) 条)。按国家房屋局 2025 年的指南,新发展商执照期限为 5 年;自 2022 年 1 月 31 日起,一家发展商只需一张执照涵盖其所有项目。
发展商还必须先取得“广告与销售准证”(APDL),才可以刊登广告或出售单位(条例第 5(1) 条)。准证按一个项目或一期发出;按同一份指南,采用 Schedule H 分层合约的项目,准证一般批出 3 年。
资料来源:第 A1415 号法令:1966 年屋业发展(管制与执照)法令修正(房屋部副本)(2015-06-01);宪报 P.U.(A) 106/2015:1989 年屋业发展(管制与执照)条例修正(房屋部副本)(2015-07-01);国家房屋局:发展商执照申请指南(2025-02-20);国家房屋局:广告与销售准证申请指南(2025-02-20)
签约之前,不能收任何钱
2015 年修订后的条例第 11(2) 条写明:除买卖合约列明的款项外,任何人——包括以保管人身份收款的一方——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款项。标准分层合约的第一笔款项,是“签约时”支付的 10%。
联邦法院 2021 年在 PJD Regency 案中裁定:若买家在签约前已付过款项,或已书面表示购买意向,迟交屋赔偿的期限从那一天起算,而不是从签约日起算。
签约前的登记登记兴趣不需要付款,也不替你保留任何单位。
资料来源:宪报 P.U.(A) 106/2015:1989 年屋业发展(管制与执照)条例修正(房屋部副本)(2015-07-01);Skrine:联邦法院 PJD Regency 案(2021-01-19)
付款进度表
第 2(a) 至 2(h) 项须在接获发展商附有建筑师或工程师证明的完工通知后 30 天内缴付;发展商不必按列出的次序施工,买家按实际完成的阶段付款。网上流传的较旧版本(例如交屋时 12.5%)已不适用。
| 项目 | 阶段 | % |
|---|---|---|
| 1 | 签约时 | 10 |
| 2(a) | 地下工程,包括地基 | 10 |
| 2(b) | 单位结构 | 15 |
| 2(c) | 墙壁及门窗框 | 10 |
| 2(d) | 屋顶/天花、电线、水管(不含配件)、燃气管(如有)、内部电讯管线 | 10 |
| 2(e) | 单位内外装修,包括墙面 | 10 |
| 2(f) | 大楼的排污工程 | 5 |
| 2(g) | 大楼的排水沟 | 2.5 |
| 2(h) | 大楼的道路 | 2.5 |
| 3 | 交屋,水电已可接通 | 17.5 |
| 4 | 交屋,并交付已签署的转让书与分层地契原件 | 2.5 |
| 5 | 由发展商律师保管:交屋后满 8 个月与满 24 个月各发放 2.5% | 5 |
| 合计 | 100 |
资料来源:宪报 P.U.(A) 106/2015:1989 年屋业发展(管制与执照)条例修正(房屋部副本)(2015-07-01)
36 个月交屋,而且条件齐全
发展商须在签约日起 36 个月内交屋(有地房屋为 24 个月)。交屋时必须同时具备:完工及合格证书(CCC,不包括“部分 CCC”)、已发出的独立分层地契、水电已可接通、买家已付清到期款项,以及完成双方同意的改动工程。
交屋通知发出满 30 天,即使买家还没有收钥匙,也视为已接收空屋。若分层地契因非发展商的原因未能发出,须有房屋总监的书面证明,才可以先交屋。
资料来源:宪报 P.U.(A) 106/2015:1989 年屋业发展(管制与执照)条例修正(房屋部副本)(2015-07-01)
迟交屋,怎么赔?
逾期交屋,发展商须按买价每年 10%、逐日计算支付迟交屋赔偿,从 36 个月届满起算,至买家接收空屋为止;赔偿在交屋通知后即须支付,否则买家可从应付款项中扣除。
公共设施同样须在 36 个月内完成;逾期赔偿按买价最后 20% 部分的每年 10% 计算。
资料来源:宪报 P.U.(A) 106/2015:1989 年屋业发展(管制与执照)条例修正(房屋部副本)(2015-07-01);Skrine:联邦法院 PJD Regency 案(2021-01-19)
交屋后 24 个月:缺陷谁来修?
交屋后 24 个月内出现的缺陷(包括单位、建筑物与公共产业),若因工艺或材料不良、或不符获批图则所致,发展商须在接获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自费修复;逾期不修,买家可依合约程序自行修理并追讨费用,包括从律师保管的 5% 尾款中扣除。
资料来源:宪报 P.U.(A) 106/2015:1989 年屋业发展(管制与执照)条例修正(房屋部副本)(2015-07-01)
买家常问的几项
逾期付款
超过 30 天未付的分期款,按每年 10% 逐日计算迟付费用。
贷款不获批
若因收入不符资格而贷款不获批并出示证明,买家只需支付买价 1%,合约终止,余款须在 30 天内退还。
买家违约
若合约因买家违约而被终止,发展商可没收买价 10%(已付不超过一半时)或 20%(已付超过一半时),先扣迟付费用,余款退还。
项目停工
签约后发展商连续停工 6 个月或以上,买家在取得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并获房屋总监证明后,可依法终止合约;发展商须在 30 天内无息退款(适用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后签订的合约)。
房屋发展账户
持照发展商必须开设房屋发展账户(HDA),购屋款项存入此账户,提款受条例限制;合约须列明账户号码与银行。
资料来源:宪报 P.U.(A) 106/2015:1989 年屋业发展(管制与执照)条例修正(房屋部副本)(2015-07-01);第 A1415 号法令:1966 年屋业发展(管制与执照)法令修正(房屋部副本)(2015-06-01)
购屋者索偿仲裁庭
源自买卖合约、索偿额不超过 RM50,000 的纠纷,可交给购屋者索偿仲裁庭处理(法令第 16M 条)。索偿须在以下任一日期起 12 个月内提出:完工及合格证书发出日(单位或公共设施,以较迟者为准)、缺陷责任期届满日,或在证书发出前合约被终止之日(第 16N(2) 条)。在可行情况下,仲裁庭须在首次聆讯起 60 天内作出裁决(第 16Y(1) 条)。
资料来源:房屋及地方政府部:房屋与分层管理仲裁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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