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》第 757 号法令
交屋之后,
谁来管这栋楼?
分层房屋的管理,会从发展商一步步交到业主自己手上。右边是法令定下的三个阶段;偿债基金在每一个阶段,都是管理费的 10%。
- 01发展商管理期若交屋时管理机构(MC)尚未成立,从首个单位交屋起由发展商管理,至联合管理机构(JMB)成立后 1 个月为止(第 7 条)。
- 02联合管理机构(JMB)须在首个单位交屋起 12 个月内,由发展商召开首次常年大会而成立(第 17(1)(b)、18(1) 条)。
- 03管理机构(MC)分层地契发出、分层登记册开立后依法成立;非发展商业主持有的份额达四分之一,发展商须在 1 个月内召开 MC 首次常年大会;JMB 在其后 3 个月解散(第 27、57 条)。
先说答案
买分层房屋时,买卖合约须写明土地属永久地契还是租赁地契(租赁地注明年期与届满日期),新房广告也须列明地契类别、租期、届满日期与权益限制。地契另外记载土地用途类别、明文条件与权益限制。交屋后,分层大楼由发展商管理,再交给联合管理机构(JMB)与管理机构(MC);按《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》,偿债基金为管理费的 10%。在吉隆坡,住宅建筑的门牌税税率为年值的 4%,商业建筑较高。
- 偿债基金
- 10%管理费(第 12(4) 条)
- JMB 成立
- 12个月内(首个单位交屋起)
- 吉隆坡门牌税(住宅建筑)
- 年值的 4%
Kevin Lee 整理更新于 2026 年 10 月 17 日
永久地契与租赁地契
标准分层合约的序文写明土地是“永久地契”还是“若干年期、某日届满的租赁地契”,以及地契编号与土地抵押银行(如有)。国家房屋局 2025 年的指南也规定,新房广告必须列明地契类别;若是租赁地,须注明租期、届满日期与权益限制,并清楚显示权益限制。
半岛马来西亚的土地主要法律是《国家土地法典》,现行修订版为 2020 年修订版(第 828 号法令)。
资料来源:宪报 P.U.(A) 106/2015:1989 年屋业发展(管制与执照)条例修正(房屋部副本)(2015-07-01);国家房屋局:广告与销售准证申请指南(2025-02-20);联邦土地与矿务总监署:国家土地法典(2026-10-11)
地契上记载什么?
- 土地用途类别(Kategori Kegunaan Tanah)
- 明文条件(Syarat Nyata)
- 权益限制(Sekatan Kepentingan)
- 地契状态:永久或租赁,以及租期
同一份指南区分两种情况:“出售产业”——地契转到买家名下;以及“出售租赁期”——买家只登记为承租人,土地本身不转名。发展商须申报属于哪一种。
资料来源:国家房屋局:发展商执照申请指南(2025-02-20);国家房屋局:广告与销售准证申请指南(2025-02-20)
住宅与商业:吉隆坡门牌税的差别
“租赁地契”(相对于永久地契)说的是土地权益与届满日;“住宅”或“商业”说的是用途类别——两者是两回事。用途类别的一个直接影响,是吉隆坡市政局的门牌税:门牌税等于年值乘以税率。
| 类别 | 36 平方英里范围内 | 范围外 |
|---|---|---|
| 住宅建筑 | 4% | 4% |
| 服务式公寓 | 7% | 5% |
| 商业建筑 | 10% | 8% |
资料来源:吉隆坡市政局:估价及产业管理局(建筑物总监与门牌税)
交屋之后:分层管理
《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》取代旧的 2007 年建筑物及公共产业法令,在吉隆坡由市政局的建筑物总监(COB)执行:监督分层管理、为 JMB 与 MC 提供咨询、调解与处理投诉。
- 管理费按各单位的分层份额比例厘定;偿债基金为管理费的 10%(第 12(4) 条;JMB 不得少于 10%,第 25(4) 条)。
- 接获通知后 14 天内缴付;逾期按每年 10% 逐日计息(第 12(5)–(6) 条)。
- 对金额不满,可向建筑物总监申请检讨(第 12(7) 条)。
资料来源:第 757 号法令: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(房屋部副本);吉隆坡市政局:估价及产业管理局(建筑物总监与门牌税)
抵押与转名
签约后,发展商未经买家书面同意不得把土地抵押;若土地已抵押给银行,须提供赎回声明与银行承诺信,进度款先用来赎回单位;交屋前,单位必须解除一切产权负担。
若单位转名须获有关当局同意,申请费用按标准合约由发展商承担。吉隆坡的转让与抵押同意申请,可通过联邦土地与矿务总监署的 Consent Online 系统提交。
资料来源:宪报 P.U.(A) 106/2015:1989 年屋业发展(管制与执照)条例修正(房屋部副本)(2015-07-01);联邦土地与矿务总监署:Consent Online;联邦土地与矿务总监署:1985 年分层地契法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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